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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拟扩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未满18周岁者均可享受相关保障

来源:看看新闻网   作者:综合   时间:2024-05-10 10:27:32

原标题:广东拟扩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未满18周岁者均可享受相关保障

为保障特困人员合法权益,广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,拟扩5月20日  ,展特助供广东省司法厅发布《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 ,困人现正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,员救养范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  。满周

该次修订对救助供养范围进行了延伸,享受相关在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“三无”人员的保障基础上,《规定》将符合条件的广东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扩展到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。

结合广东实际,拟扩《规定》还率先提出了“鼓励、展特助供支持为特困人员购买商业保险”“实行省内定点医院‘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模式’”等条款 ,困人为特困人员提供更为人性化的员救养范服务 。

延伸供养范围

救助供养对象是满周谁?《规定》明确  ,无劳动能力、享受相关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 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广东省户籍老年人 、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,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。

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 ,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(含中等职业教育)  、普通高等学校等就读的 ,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。

在受理流程方面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经入户调查、邻里访问、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、确认申请人信息后,需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。

与2010年3月1日施行的《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》相比,该次修订的《规定》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,教育 、司法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住房城乡建设 、农业农村 、卫生健康  、审计、医疗保障、税务等部门均要承担责任。

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未能按照规定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、未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工作、未按照对外公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、骗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等,将被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 ,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,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被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 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。

拓展救助内容

该次修订在丰富原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,还明确提出要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。同时,新增法律援助等有关规定,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物质类救助为主向“物质+服务”并重转变 。《规定》细化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。比如,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,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6倍,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;照料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,且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,分为全护理 、半护理 、全自理三档确定 ,体现差异性。

在医疗保障方面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困人员享有国家基本医疗 ,鼓励、支持为特困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。此外 ,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费用,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;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,可以免交普通挂号费 。而基层医疗机构也应当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供养服务机构、特困人员家中巡诊,每年至少为特困人员安排一次免费体检。

不仅如此,特困人员还可以享受众多医疗救助政策。如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,免交住院押金 ,不设起付线,异地就医也实行“一站式”结算;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,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、商业保险报销后 ,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部分也能够被资助等。(陈伊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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